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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策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港澳青年交通资助办事指南
标  题: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港澳青年交通资助办事指南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创新创业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0-04-22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港澳青年交通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9〕11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4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资助的港澳青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区创业的港澳青年(仅限香港澳门籍居民),创办的企业或机构,港澳青年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5%以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签订相关承诺书,在我区注册成立但不超过3年。

  (二)在本区就业的港澳青年,与本区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在该企业或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或机构。

  备注:1.本项资助中的港澳青年是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以当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准),品行良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一国两制。在本区发展的台湾青年参照本办事指南执行。

2.本区企业或机构是指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三、申请时间

  分两次集中申请(每年的3月、9月),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1.在我区创业的港澳青年应在满足申请条件且创办企业或机构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青年应在满足申请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3.首次申请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补贴期自首次交通资助申请起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政策到期之日起3年。

  四、资助标准

  对在本区创新创业及就业的港澳青年(仅限香港澳门籍居民),每月给予补贴1000元交通往返资助,补贴期限3年。

  五、申请材料

  (一)《港澳青年交通资助补贴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

  (四)港澳居民的内地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窗口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四楼A区407-412窗口)

  联系电话:82118773,82397171 邮箱:lgjy001@126.com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八、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复核时限: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九、办理流程

  (一)申报。分两次集中申请(每年的3月、9月),应在创办企业或机构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向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区就业中心于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四)公示。审核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拨款。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资金核拨手续,交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拨资金至申请人。


附件1

黄埔区  年   半年港澳青年交通资助申领表

姓    名


性别


社会保障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香港籍居民       □澳门籍居民       □台湾籍居民

就业/创办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单位成立日期


申报资助

起止日期


申报资助金额

                   元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本人承诺:

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区就业中心审核意见

同意港澳青年交通资助金额:¥         元
 
 

(大写):¥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章)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意见

同意港澳青年交通资助金额:¥         元
 
 

(大写):¥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章)

备注:1.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格式:****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申报资助起止日期格式:****年**月至****年**月

3.开户银行格式:**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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