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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策文件 番禺区关于进一步扶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标  题:番禺区关于进一步扶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创新创业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0-05-07

番禺区关于进一步扶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着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和环境,吸引优秀港澳创新创业人才及项目落地番禺,经过对番禺区内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成功运营以及前期调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试行区域为广州大学城,番禺区其他区域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以及港澳青年人才如符合本办法可向番禺区科工商信局提出申请,经由资格审查小组审定,方可享受同等的政策扶持。

  第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大学城管理委员会牵头,番禺区委统战部、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共同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平台、项目、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各项资金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向番禺区政府提请部门预算。

  第四条 本办法致力于鼓励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服务创新、渠道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等方面创新的港澳青年人才、港澳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港澳青年人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年龄在18至45周岁(含本数);

  2、同时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居住证;

  3、在番禺行政区域内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创始人等)、投资人或技术持有人的港澳居民。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中港澳人员的出资比例占比超过50%(不含本数);

  2、由港澳青年人才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创始人等),投资人或技术持有人;

  3、以创新创业为核心依法设立,且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登记在广州市番禺区;

  4、入驻广州大学城的独立企业法人。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港澳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是指由港澳投资机构、企业、社团或个人参与投资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以上并持有30%以上股权,且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登记在广州市番禺区内的科技园区、孵化器、加速器。

  第八条 【创投基金设立】在现有番禺区产业投资基金中专门设立面对港澳创新创业项目的创投基金;对有港澳资本领投设立的规模超过1亿元的创投基金配套20%资金;对此类基金投资的港澳创新创业项目,可由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予以跟投,投资额不超过此类基金实际现金投资额的40%。

  第九条 【平台场地支持】鼓励港澳创新创业基地扩充面积;优先对广州大学城区域内的港澳创新创业基地面积进行扩容;鼓励番禺区内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划出一定比例的空间用于引进港澳创新创业项目。

  第十条 【创业项目资助】每年投入2000万元并设立“青蓝计划”,鼓励在番禺区创新、创业的广州大学城青年人才(创业大学生、优秀准毕业生和青年教师)和港澳青年及海归人才,其中,对入选的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及团队,在同等级项目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增加30%奖金。

  第十一条 【项目场地支持】鼓励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落户在番禺区。如项目选择落户在番禺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可获得最长2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免费经营场地支持;如项目选择落户在番禺区其他场所的,按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2年场租补贴。实际租赁期限低于2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贴。

  第十二条 【双创活动支持】对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创新创业活动经番禺区政府认定的广州大学城港澳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给予每年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扶持,该资金专用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的创新创业赛事、创业辅导孵化、项目路演筛选、企业投融资对接、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安居乐业工程】在现有人才公寓中预留20%住房,专门供给港澳青年人才免费入住;对不入住人才公寓的港澳青年人才,提供每人每月1500元的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十四条 【就业与实习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在广州大学城持续工作1年以上且剩余合同期不少于1年,给予1000元/月补贴;港澳高校在读青年在广州大学城参加实习,给予500元/月补贴。

  第十五条 【福利配套保障】对港澳青年人才发放港澳人才卡,并对其子女入学、本人及家属落户番禺区、就医、免费体检等提供绿色通道。

  持港澳人才卡的人士,其子女入读番禺区属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由番禺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就读按广州市教育部门招生和转学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平台租金补贴】对港澳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按其绩效情况提供前三年租金全额补贴以及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减半补贴,其中第一年运营期不作绩效考评,此后第二年至第五年均须进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番禺区现有关人才、产业、创新创业政策继续执行,同等条件下,港澳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及服务平台额外增加50%的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省、市政策扶持的,同样予以额外不少于50%支持。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时,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并在番禺区内进行全面推广实施。

   

  广州大学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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